《出來混,基本的門面還是要有的!》
內用不點餐,星巴克店員二度告知不能帶外食且提醒點餐,但3名男子依然故我,帶著超商買的飲料,拿出蘋果電腦,高談闊論,連一旁消費者也看不下去。
之前有一個剛執業的年輕律師
問我一些執業上的問題,
談到辦公室的時候,
年輕律師說:「因為剛出來案源不穩定,
所以不打算租辦公室,也不考慮合署,
想說在家裡辦公就好了!」
k:「那客戶要談事情怎麼辦?」
年輕律師:「就約在星巴克談。」
k:「萬萬不可!
律師跟客戶的關係是建立在「信賴」基礎上,
沒辦公室的律師就跟流浪狗沒什麼兩樣,
我如果是客戶,會覺得你混得很差!
你混得很差,
表示你能力可能有問題,我就不會找你,
即使要找你,我也一定砍你價錢!」
「有句話叫做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,
每個案子的費用都是好幾萬甚至幾十萬,
你要跟我收這個錢,卻沒有廟,約在星巴克,
我倒要懷疑你是詐騙集團了!」
回到這個事情,
跟客戶談事情,
約在星巴克,是一個合適的地點,
但約在星巴克,卻帶小7的咖啡,還不點餐,
這個情況,比約在小7談事情還嚴重!
這不是ㄧ句「落漆」而已,
而是人格的問題了!
人窮,沒關係,要有格!
為了省錢約在小7談事情,我覺得沒問題,
因為星巴克真的很貴,大家都知道,
可是故意帶外食不點餐,
這表示你會混水摸魚,會佔人家便宜,
為了幾百塊,連臉面都不要了!
商業合作上,這是一個大忌,
如果我是你的客戶,當下我會覺得非常丟臉!
如果我是你的潛在合作夥伴,
不用花錢問徵信公司,
我就知道你混得很差,人品還不好!
你今天可以為了幾百塊佔星巴克便宜,
明天就可能為了區區幾萬元坑我,不是嗎!
那我怎麼跟你合作幾百萬的案子?
你說你有多賤?
為了省幾百塊,你就把自己給賣了,
斤兩一下子就被看光光,
然後你跟我說我們合作一定賺大錢?
我聽你在叭哺!